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2年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员额管理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条件。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含委培、定向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6.户籍不限。
7.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现役军人和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1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请填写《2022年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员额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涉及的时间栏目需精确到年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3.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蓝底证件照;
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请统一发至邮箱xcjkqgbrs@126.com
(四)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由经开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资格审核通过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照1:3的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6月12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1.笔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笔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14天行程轨迹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持本人参加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及符合本地所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具体根据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由经开区组织人事部门复审。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14天行程轨迹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持本人参加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及符合本地所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具体根据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5.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与经开区相关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
九、管理和待遇
1.由经开区相关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事宜。
2.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3.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薪酬参照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9572703。
2.本简章由经开区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957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