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2021年人才需求计划,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差额拨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员(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招聘资格和条件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七)具备《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八)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ycsyrsk8002@163.com,也可携报名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一楼办公室。(盐城市剧场路75号) 联系电话:(0515)81608002、81600015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均可报名,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⑤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⑦个人简历;⑧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⑨部分岗位要求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4.报名期间,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报名时间截止时,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没有异议。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市三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聘用
四、聘用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其它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另行通知)。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部门信息公开专栏”目录下的区人社局、区卫健委栏目和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等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同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招聘工作监督
五、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市三院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规定,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1608002(市三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5-88425005(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 0515-88425169(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组)
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9月18日